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ISSN 1673-2219
CN43-1459/Z
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
舜文化研究
当前位置: 首 页  >  舜文化研究
论舜帝法治意识与廉洁人格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作者:    时间:2021-09-16    浏览量:474

论舜帝法治意识与廉洁人格

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潘雁飞

(湖南科技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省舜文化研究基地,湖南 永州 425199)

摘 要:舜帝治国已有了朴素的法治意识:包含执政的出发点(道彰)、执政的方式(公正),执政的准绳(制度)、执政的监督(考核)等等;这是建立在以德治国基础上的依法治国,因而其朴素的法治意识侧重于对官员廉政有一个基本要求。而历代廉政文化建设正是对此的继承创新。它对于今天的廉政文化建设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它启发我们:廉政要具备高度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要在廉洁人格基础上自觉完善自己的法治人格。

关键词:舜帝;法治意识;廉洁人格;法治人格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8)01-0001-03


舜帝的法治意识

对官员的基本要求侧重于廉政

舜帝时代虽然没有法治一说,然而其施政行为、措施,无不体现了当时执政者的朴素的法治意识。概而要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心安”“道彰”为执政的出发点。舜帝执政强调“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孔安国传曰“危则难安,微则难明”(《尚书正义》)。可见执政首要前提是要摆正位置,要让“人心安定”,要让“道心”彰明。道心与人心成为了执政的出发点。而“人心安”,“道心彰”的终极指向则是实现百姓的身心和谐、家庭和谐,进而使社会和谐、天下和谐、宇宙万物和谐。而和谐的前提就是公正,平等,这也是各种机制与运行制度的前提。

二是以公正廉明为执政的方式。有了上述出发点,在具体执政时,必须尽心尽力营造“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中道,不偏不倚,公正廉明。孔颖达疏曰:“汝当精心,惟当一意,信执其中正之道,乃得人安而道明耳。”又说:“不当妄受用人语。无可考验之言,勿听受之。不是询众之谋,勿信用之。”(《尚书正义》)这些无疑是后世执政理念——公开、公正、公信的萌芽。

三是以规范与制度作为执政的准绳。“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是《尚书》记载舜帝对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约束,这是从伦理与制度角度进行社会规范;意思是说,舜帝慎重地赞美五种常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做法,人们都能顺从。

《尚书》里又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则从制度层面对社会进行约束。孔颖达正义曰:“史言舜既摄位,出行巡守,复分置州域,重慎刑罚。……又留意于民,详其罪罚,依法用其常刑,使罪各当,刑不越法。”当时的处罚习惯,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五典侧重教育,五刑侧重惩治和制度建设,是法治意识的具体实践。

四是以对官员的考核作为执政的监督。舜帝时代,舜曾告诫他的臣子要清明正直,并每三年对公职人员进行一次考核,清正廉明的就升迁,否则就降级。(《尚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史记·五帝本纪》:“三岁一考功,三考绌陟,远近众功咸兴。”)正因为此,舜所任命的官员都能廉政执政、依法执政,勤政为民,均有事功。《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此二十二人咸成厥功: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伯夷主礼,上下咸让;垂主工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弃主稷,百穀时茂;契主司徒,百姓亲和;龙主宾客,远人至;十二牧行而九州莫敢辟违;唯禹之功为大,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

如上所述,舜帝法治意识侧重于执政时对官员的基本要求是廉政。对整个中国历史长河的廉政文化有着重要的影响,实际上是源与流的关系。“廉政”一词分开来讲,既包含“廉”,又加上了“政”。“廉”从其语源来讲本意为堂屋的侧边。(《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东上。”郑玄注:“侧边为廉。”《汉书·贾谊传》:“故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陛亡级,廉近地,则堂卑。”颜师古注:“廉,侧隅也。”又《论语·阳货》:“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朱熹集注:“廉,谓棱角峭厉。”)净空法师《地藏经讲义》因为“堂之侧边”的特点是平直、方正、有棱角、规范,故后来引申出有正直、方正、干净等含义。

关于“政”,孔子在《论语•颜渊》中做了很好的说明:“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用词源学的本意来解读政事,认为“政”就是“正”。并以“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作为补充说明。季康子是鲁国的正卿,孔子以“政”字的本意来回答季康子的提问,并告诫他为政时自己首先要“正”,为政者起到表率作用,谁敢不正?

可见,舜帝的朴素法治意识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治外,德治治内的特点。对于执政者而言,运用法治与德治执政为民,既要用德、廉意识从内在约束自己,更要用法、制度规范从外在约束自我,进而达到廉政,最终有效施政、执政。所以个人以为,舜帝的法治意识对于我们今天进行依法治国基础上的廉政文化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法治意识基础上的

廉政建设是历史的继承与创新

今天,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教育领导干部,我们正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基础上的廉政文化建设。虽然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无论在时代还是内容上都与舜帝时代有了很大的不同,但任何文化都是有源有根的。对于那些合理的方面,没有过时的方面,我们必须批判地继承。而舜帝法治意识基础上的廉政,充分体现在其基本要求、执政目的、执政的手段等几方面。这些,无疑仍然是我们要继承的主要方面。

在这种法治意识基础上,尧舜是首开廉政源头之“引导者”,自舜而后,历代都有继承和发展。纵观我国历史,对舜帝法治意识基础上的廉政理念的继承和发展主要包含了为政以德,为官清廉,中正和谐,公正执法、重民厚生,勤政俭朴,选贤任能等方面,其中为官清廉、中正和谐法治德治融合无间、公正执法则是偏重于法治的要素,为政以德、重民厚生,勤政俭朴,选贤任能是偏重于德治的要素,它们组成共生为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这里重点谈谈为官清廉、中正和谐、公正执法等与法治较密切的几个方面。

为官清廉”是几千年来统治者对官员的最基本要求。既为官,就必须作到清正廉洁。西汉时董仲舒有“至廉而威”的名言(《春秋繁露·五行相生》),意思是最廉正的官员才能有权威。清人在《清碑·官箴》(佚名)更是系统化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能欺,公生明,廉生威。”宋朝杨时说:“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4]就是说治理国家的人,一定要把端正自身作为根本。如果自身不端正,而要想把国家治理好,这样的事是不会有的。明朝的钱琦曾说:“仕者为己,天下无善政。”(《钱公良测语》)告诫人们,如果当官的一心谋私,那天下就不会有善政。清时王夫之说:“清也,慎也,勤也。而清其本也。”(《读通鉴论》)三国志》裴松之注记载魏大将李通之孙李秉所说的一段话堪称为政箴言:“秉尝答司马文王问,因以为家诫曰:昔侍坐于先帝,时有三长吏俱见。临辞出,上曰:‘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并受诏。既出,上顾谓吾等曰:‘相诫敕正当尔不?’侍坐众贤,莫不赞善。上又问曰:‘必不得已,于斯三者何先?’或对曰:‘清固为本。’”意思说,作为官吏,要做到清正、谨慎、勤奋,而清正最为重要,是根本。柳宗元把民和官比做主仆关系,在《送薛存义序》中提出“吏为民役,非以役民”认为官吏应当是老百姓的差役,为百姓公正办事,而不能是役使老百姓的老爷,叫老百姓为自己服务。这与我们今天说“人民的公仆”极其类似。

“中正和谐”是为官者的一种目的追求。前文论述舜帝“允执厥中”,“人心安”“道心彰”便是这样一种追求。后世廉政思想于此亦有更为纵深的发展。这便是儒家的“中庸观”。儒家的“中庸”观。“中庸”的“中”是恪守中正之道、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意。“庸”是常的意思,因而“中庸”的本意即永恒恪守中道,认为能恪守中正之道,那么天地万物就能各得其位,就能万物化育。周敦颐说:“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太极图说》)程颐说:“若至中和,则是达天理。”(《河南程氏粹言》)司马光说:“苟不能以中和养其志,气能浩然乎!”(《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朱熹说:“但能致中和于一身,则天下虽乱,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安泰。而不能者,天下虽治,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乖错。其间一家一国,莫不然。”(《四书或问》)王阳明说:“天理亦有个中和处。”(《传习录》)戴震说:“中和,道义由之出。”(《孟子字义疏证》)

“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手段。舜帝时代已有了五刑,虽然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毕竟开始了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后世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战国初期的李悝、商鞅,还有战国晚期的韩非等,都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法家主张“法治”,其学说的基本特点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主张,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好处,都应禁止;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秦律《法律答问》“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在惩治贪赃方面,重要的不是行贿数量的多少,而是性质是否为行贿、受贿。只可惜儒家在这方面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只是一味地强调了“包公情节”而已。法治方向是我们在今天提倡廉政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完善的。

可见舜帝法治意识基础上的廉政理念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今天仍然可以从中吸取和借鉴有益的成分。从廉政制度层面来看,舜帝时代多层次监察官员廉政的考核意识就值得重视。舜帝以后廉政的历史发展也说明,任何事物都是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舜帝的廉政及其历史的发展充分说明,一切优秀的文化包括廉政文化,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那么今天我们该如何创新继承发展呢?

20051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特别强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又说:“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可以看出,中央在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倡导廉政之风的时候是充分考虑到了廉政文化传统的继承性和新时代的特点的。它将上述执政的出发点、执政的方式、公平执政的保障等几个方面都有机地融合进去了。

认真学习领会这一精神。我们认为下面几个方面可以说是继承,也是创新:一是保持政令畅通,强调监督检查,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作风建设;三是监督选人用人,匡正用人风气;四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五是抓廉洁自律,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六是要研究反腐倡廉特点、规律,以改革精神、创新思路搞好廉政建设。

舜帝的廉政理念启发我们,

廉政的前提来源于自身廉洁的法治人格

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的诗人的屈原《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沬。”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沾污,就是廉洁。如果说廉政是对外,是施于民,廉洁则是对内,是保持自身的纯洁。

从治国来讲,舜帝是德配三皇的古之圣君,《尚书》《史记》都记载了他的巨大政绩,生前,“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出现了“九族亲睦”、“合和万帮”的太平盛世。死后,“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这种荣耀应归功于其廉政。而其廉政的前提则来源于其廉洁的法治人格。这种理想的廉洁人格又源自其善于修身齐家。

从修身的角度看,舜帝就是躬行修身的典范。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说:“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又说:“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孟子·尽心上》)正因此,他的行为也感化了许多人,以至于“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孟子·尽心上》)

从齐家的角度看,舜帝更是躬行孝道的楷模。众所周知如《史记》所记:“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孟子为此评论说:“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孟子·离娄上》)另外,舜与尧的两个女儿结婚以后能行夫君之道,夫妻相敬如宾。正因为这样,舜才能化解复杂的家庭矛盾,成为齐家之典范。这无疑对其治国平天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治国中他才善于行仁政:选贤任能,教化百姓,惩恶扬善。所以孟子讲:“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也正是经过这样的历练,舜才具有了超乎常人的隐忍与宽容、仁爱与智慧,才有这样廉洁的人格,才能将这廉洁人格推己及人,在外向施政中转变为公正廉明的法治人格。

由此我们想到今天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就是要重视廉洁基础上的法治人格建设。当今的腐败无非是贪念淫欲追名逐利在作怪。只有戒除贪念,管住自己,关注家庭,管住身边的人,正人先正己,才能保持自己廉洁的人格,才能廉政行使公权力。才能在事前能否遵循规范,确保自身行为界定在道德、权力、纪律、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事中,能否自我监督、自我控制,抗拒诱惑,确保自身行为不发生偏差、过失、乃至违纪、犯罪?事后,能否自觉地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进行评价,或者对稍有闪失的情况能做出纠偏、校正?自我约束力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孟子讲:“非仁无为也,非礼无为也。”(《孟子·离娄下》)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大学》两次讲到“君子必慎其独”。《中庸》开首一章就说:“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是故君子慎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礼记·大学》)净空法师《地藏经讲义》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讲的意识都很相近。如何才能做到“慎独”,儒家认为:一要摒除一切外物,而专事于内在心情的把握;二要“反求诸己”,从个人的修身做起。如果这两方面做好了,那么慎独的功夫也就到了。

现在出现了许多领导干部、高官的犯罪案例,让大众警觉起来,原来他们不是人民的公仆,而是具有“双重人格”的人。他们白天进行的是冠冕堂皇的讲话,黑夜里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他们利用自己的组织身份,在合法外衣的包裹和伪装下,遮盖、掩饰、保护腐败心理和腐败行为。因此我们要积极借鉴从舜帝法治人格到后世儒家“慎独”的思想,教育领导干部重操守、守纪律,无论人前人后,都能够做到表里如一,心口如一,都能自重自律。

(责任编校:张京华)




收稿日期:20170109

基金项目:湖南省舜文化研究基地资助;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晚周诗文舜帝意识的传播研究”(项目编号12JD29)资助。

作者简介:潘雁飞(1966-),男,湖南江华人,湖南科技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与文化传播。


版权所有: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编辑部

联系地址:湖南科技学院学报编辑部

联系方式:0746-6381194

投稿网址:https://jmlk.cbpt.cnki.net/EditorBN/index.aspx?t=1&mid=jm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