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ISSN 167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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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稿件三审三校一读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7-07    浏览量:441

学报稿件三审三校一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学报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稿件的审理

学报实行“三审定稿制”。对所有来稿逐一登记编号后进行三次审理方能正式刊用。

(一)初审

执行编辑负责来稿初审。经检索稿件的重复率>15%不能进入复审,若稿件重复率<15%,符合学报投稿要求,且结构恰当,表达清楚、语法正确,文章整体质量较好,则按学科分类,交由同行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实行两名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制

同行专家负责评审,对稿件的学术价值,数据是否真实,结构是否严谨科学等,按照审稿要求提出书面意见。专家签署不予录用的稿件,不得采用及交由主编终审。

(三)终审

实行定稿会制度。定稿会由编辑部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主编或副主编及执行编辑和责任编辑参加,听取当期稿件评审情况,讨论确定当期录用稿件。

主编负责终审,经过初审、评审的稿件,由执行编辑进行整理、编目,在限定时间内送交学报主编进行终审。对稿件结构及整体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对经过初审、评审的稿件,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终审有权进行否决。

二、稿件的编辑校对

稿件决定刊用后,由执行编辑进行编校处理。

(一)执行编辑

1.编辑加工对经过三审确定使用的稿件,执行编辑要首先进行编辑加工,进行必要的文字技术处理,尽量做到齐、清、定,并整理出相应的电子文稿,然后交付打印。

2.责任校对

初校交付打印后,要进行作者初校和责任编辑13遍校对。

(二)通校

执行编辑负责,对于交付打印的本期稿件,进行通校,并从意识形态上、文字上、技术上进行统一校对把关。

(三)总校

学报编辑部主任负责预总校,对文稿进行初步把关。

三、学报的签发

经过多次校对最后确认准确无误的文稿(含目录、四封文字、图表等),由学报主编签字发排。

四、审读

聘请资深编辑或校对(高级职称)为审读专家。发排后印出的清样由审读专家及时进行审读,并写出修改意见。执行编辑根据审读意见修改后交由主编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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